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化学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近日,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化学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从2020年3月1日开始执行。本标准适用于化学工业企业及化工集中区废水处理厂的水污染物的排放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本标准中未作规定的其他水污染物指标,执行现行相应标准。
尤其需要关注的是,该标准对全盐量提出了要求,不得超过10000mg/L,特别限值区域不得超过5000mg/L。这将对化工行业不少企业的废水处理提出挑战。
附件:标准全文。
化学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江苏省地方标准)